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
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本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的选拔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考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成果,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专业基础扎实的创新型人才,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方向
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共4个招生方向:纺织工程、纺织材料、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绿色纺织与可持续发展。具体见《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招生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硕士就读专业与所申请博士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获境外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三)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产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相当条件: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见刊或录用证明);
(2)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3)作为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取得其他突出科研成果或奖励,经审核小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作为申请条件。
(四)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
(五)有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
荐。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参照《武汉纺织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备注: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学位者,不做第(三)条要求,需提供相应学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先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报名完成后,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武汉纺织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四)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五)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需要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室章)。
(六)外国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等)。
(七)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信,并由专家签名,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八)已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含专利、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九)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以上材料电子版需于4月15日前发送至招生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所有材料按顺序合成一个WORD或PDF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命名为“报考单位+考生姓名”)。所有材料纸质版请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规定期限内邮寄至招生单位。
纸质材料接收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接收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695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
寄送通过邮政EMS方式寄至接收地址,信封上注明“2025年博士报名+招生单位+姓名”),材料寄送以邮戳为准,超过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请,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后不予退回。
五、选拔流程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未通过人员,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材料审核(100分)
材料审核满分100分,由材料考核小组进行审核评分。具体内容如下:
审核项目 | 评分依据 |
学业水平(10分) | 硕士阶段成绩 |
学习工作经历(10分) | 考生学习和工作经历,与报考专业匹配度等情况 |
外国语水平(10分) | 外国语各类考试成绩或国外留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情况 |
代表性研究成果(30分) | 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获奖以及其他科研成果等 |
硕士学位论文(20分) | 论文质量(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
博士期间研究计划(20分) | 研究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等 |
(三)综合考核(100分)
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综合考核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考核小组采用口语考试的方式进行外语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交流能力、专业英语以及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
2.专业面试:满分70分。
面试内容:
(1)申请人以PPT形式作学业报告(8分钟内),综述个人情况及科研成果。PPT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已做过的研究课题、发表的中英文论文(英文论文注明收录情况和影响因子)、参与申请的专利(注明是否授权)、参与编写的专著、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奖证明等内容,格式要规范,内容简单明了。
(2)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三)考核最终成绩计算。
考核工作小组计算申请人的考核最终成绩,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公式为:考核最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
结合招生计划及考生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二)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三)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考试舞弊者。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不符合录取规范的其他情况。
八、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联系人:胡老师
咨询电话:027-593676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九、监督机制
本单位博士生招生督查电话:027-593675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为更好地处理问题,来电来信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十、其他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湖北省及我校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如公布内容与上级最新政策相冲突,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本细则由绿色制造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